崇祯二十七年的春天,南京城外的钟山依旧青翠,但山脚下新建的几座大型工坊却日夜不停地喷吐着黑烟。秦淮河的水不再如往日清澈,河面上偶尔漂浮着油污和不明杂质。变化是渐进的,大多数人忙于生计,对此并未过多关注,直到一纸诉状递到了应天府衙。
递状子的是一位名叫陈青山的年轻举人,他家世代居住在钟山南麓,以诗书传家,兼营一片祖传的竹园。状告的正是山脚下那家规模最大的“江南机器制造局”,指控其高大的烟囱日夜排放毒烟,致使他家竹园新发的竹笋枯黄坏死,产量大减;同时,工坊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秦淮河支流,污染水源,致使下游几个村庄的井水出现异味,耕牛饮用后患病。
这桩“竹园受损”案,起初并未引起太大重视。机器制造局的背景深厚,有沈万三和几位勋贵的股份,应天府尹本想和稀泥调解了事。然而,陈青山却是个倔强性子,他不仅拒绝了调解,还将诉状抄送了一份至《大明公报》和议会环境委员会。
《大明公报》的年轻编辑敏锐地意识到了此案的特殊性,他们不仅详细报道了案情,还派出了懂格物学的记者前往实地调查。记者在陈青山的竹园和机器制造局周边采集了土壤、水源和空气样本,带回格物院分析。同时,记者还走访了下游受影响的村庄,记录了村民的证词。
数日后,《大明公报》以头版刊登了调查报告,标题赫然为《钟山烟瘴何时休?秦淮浊流几时清?——格物院检测证实工坊污染殃及农林》。报道中不仅详细描述了受害情况,更附上了格物院的检测数据:土壤中硫化物含量超标,河水样本中发现重金属残留,空气中粉尘浓度异常。报道还配发了工坊浓烟、枯黄竹笋、病恹恹耕牛的素描图,视觉冲击力极强。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份报道在南京城引起了轩然大波。以往,人们只觉得工坊的烟尘恼人,河水不如从前干净,但从未有如此直观的数据和证据将工坊与具体的环境损害联系起来。许多居住在工坊周边的市民开始担忧自家的水源和空气,读书人则痛心于“山水之胜”被破坏。陈青山的个人诉讼,瞬间升级为一个备受瞩目的公共环境事件。
机器制造局的东家们又惊又怒,他们联合起来,通过商会向议会施压,声称“工坊乃朝廷鼓励,关系数千人生计,岂能因一小片竹园而因噎废食?”他们聘请了最好的讼师,准备与陈青山对簿公堂,并试图通过关系压制《大明公报》的后续报道。
朝堂之上,对此事的态度也分为两派。
保守派官员趁机发难:“臣早言工坊之事弊大于利!如今果然!毁我山林,污我水源,惊扰地脉,此非强国之道,实乃祸国之源!请陛下下旨,严查此类工坊,必要时予以关停!”
沈万三等支持工商业的官员则倍感压力,他辩解道:“工坊确有污染,然此乃发展之必然代价!岂可因噎废食?当务之急,是督促工坊改进技术,减少污染,而非一关了之。况且,格物院或可有解决之道?”
所有人的目光投向了王贞仪和格物院。
王贞仪此时心情复杂。工坊的发展离不开格物院的技术支持,但眼前的环境问题又是如此触目惊心。她召集了化学格致部和物理机械部的同仁,紧急研讨对策。
“硫烟可尝试用石灰水洗涤。”一位化学格物士提出设想,“或可建造高塔,使烟气通过石灰浆液,中和其酸性。”
“废水沉淀过滤后,或可循环使用,减少排放。”另一位补充。
“关键是,这些措施会增加工坊的成本。”沈万三派来的代表忧心忡忡地指出。
林川密切关注着事态发展。他意识到,这不仅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更是发展模式与可持续性的第一次正面冲突。他支持工坊建设,但绝不能以牺牲百姓健康和长远环境为代价。
在议会的协调下,此案没有停留在简单的赔偿与否上。林川推动成立了一个由议会、格物院、户部、刑部及民间代表组成的“特别仲裁庭”。仲裁庭没有直接判决赔偿金额,而是首先要求机器制造局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委托格物院制定一套可行的“工坊排污标准”。
同时,仲裁庭认可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判定机器制造局必须对陈青山的竹园损失和下游村民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并承担格物院制定排污标准的费用。
这个判决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明确了工坊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虽然排污标准尚在制定中,执行和监督更是漫长的工作,但“环境保护”这个概念,第一次以如此鲜明的方式,进入了国家治理和公众视野。
陈青山的官司赢了,他的竹园获得了赔偿。更重要的是,他状告的勇气和《大明公报》的报道,唤醒了许多人对身边环境的关注。一些士子开始撰写文章,探讨“天人合一”传统思想与当前环境问题的关系;一些地方官员开始留意辖内工坊的排污情况;甚至有一些开明的工坊主,主动到格物院咨询减排技术。
青山之讼,如同一声警钟,在工业化起步的大明敲响。它提醒着所有人,发展的道路并非只有效率和利润,还有那片滋养了华夏文明数千年的青山绿水。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将成为这个古老帝国走向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长期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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