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兴元年(公元263年),当邓艾的军队兵临成都城下时,蜀汉朝廷内部曾有过“迁都南中”的讨论。光禄大夫谯周以“南中诸郡,供给军资,民力已竭,若强迁,必生叛乱”为由坚决反对(《三国志·谯周传》)。这短短数语,道破了一个被战事掩盖的残酷现实:蜀汉的经济根基早已在常年征战中被掏空,别说支撑迁都后的抵抗,就连维持成都的基本防务都难以为继。自刘备入蜀至刘禅降魏,四十余年里,蜀汉的经济始终在“战争需求”与“民生底线”之间艰难拉扯,最终在姜维北伐的持续透支下彻底崩溃。本章将从经济结构、资源分配、民生状态三个维度,剖析蜀汉经济如何从“勉强支撑”走向“全面溃堤”,成为压垮政权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畸形的经济结构:军事优先主义下的产业失衡
蜀汉的经济结构,从诞生之初就带着“战时烙印”。刘备集团入蜀时,为快速整合资源支持对曹战争,确立了“军事优先”的经济政策,将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核心产业全部纳入战争服务体系。这种结构在短期内凝聚了国力,却埋下了产业失衡的隐患,随着战争持续,其弊端愈发凸显。
农业作为古代王朝的经济命脉,在蜀汉被赋予了“军粮供给”的单一职能。诸葛亮执政时期,虽推行“务农殖谷”(《三国志·诸葛亮传》),但农业生产的核心目标是“足食足兵”。他在汉中“休士劝农”,在渭水沿岸“分兵屯田”,这些措施本质上是“军事屯田”,即通过士兵与农民的强制劳作,最大化粮食产出以供应前线。据《三国志·后主传》注引《蜀记》记载,蜀汉常年保持“带甲之士十万”,按古代“十丁养一兵”的比例,需至少一百万劳动力专门服务军事,而蜀汉总人口仅九十四万(《晋书·地理志》),这意味着几乎所有适龄农民都被卷入“军粮生产—战争消耗”的循环中。
为提高粮食产量,蜀汉政府推行了严苛的“土地国有化”政策。刘备入蜀后,将刘璋时期的“官田”与战乱中荒芜的土地收归国有,分配给农民耕种,条件是“纳租四成”(《华阳国志·蜀志》),远超东汉时期“三十税一”的标准。这种“高租制”虽短期内增加了军粮储备,却严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到姜维北伐时期,为满足频繁战事需求,租税进一步提高至“纳租五成”,甚至出现“预征来年租税”的情况(《三国志·谯周传》注引《蜀记》),导致“民多逃亡,田野荒芜”。更严重的是,农业生产完全围绕军粮展开,经济作物(如桑、麻、果木)种植被大幅压缩,农民衣食所需依赖政府配给,形成“种粮只为供军,民生全靠救济”的畸形状态,一旦军粮短缺,民生立刻陷入绝境。
手工业的发展同样服务于军事。蜀汉的盐、铁、纺织三大手工业支柱,全部由官府垄断经营。盐铁专营自汉武帝时期确立,蜀汉将其推向极致:设“司盐校尉”管理盐井,“司金中郎将”掌管冶铁,生产的盐除供应军需外,仅留少量供民间;铁则主要用于铸造兵器、铠甲,农具铸造被严重忽视。据《三国志·王连传》记载,王连任司盐校尉时,“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国用”,这里的“国用”几乎全指军费。纺织业中,着名的“蜀锦”被视为“战略物资”,诸葛亮曾说“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太平御览》引《诸葛亮集》),蜀锦通过与吴、魏贸易换取战马、粮食,成为军费的重要补充。但这种“重军用轻民用”的手工业布局,导致农具短缺、衣物匮乏,农民“无铁犁可用,春耕延误;无布衣可穿,冬寒难御”(《华阳国志·巴志》),进一步削弱了农业生产能力。
商业则沦为军事资源的“转运通道”。蜀汉的商业活动主要由官府控制,通过“官市”调节物资分配,核心目的是将民间财富转化为军事资源。刘备时期发行“直百钱”(一枚值百枚五铢钱),通过货币贬值掠夺民间财富,“数月之间,府库充实”(《三国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诸葛亮时期虽整顿币制,但“官市垄断”政策不变,民间商人只能经营针头线脑等小商品,稍大的交易均由官府掌控。这种“抑制民间商业、强化官营贸易”的模式,虽避免了财富外流,却窒息了经济活力,使得蜀汉的商品经济远落后于魏、吴,一旦军事需求下降,经济便缺乏缓冲空间。
这种畸形的经济结构,在战争压力较小时尚可维持,一旦战事升级,立刻暴露脆弱性。姜维十年九伐,军事需求呈几何级增长,农业、手工业、商业被迫超负荷运转,最终因“单一职能过载”而崩溃——农业因过度征调劳动力与高租税而减产,手工业因专注军工而无法满足民生,商业因官营垄断而丧失活力,三者相互拖累,形成“生产不足—消耗剧增—掠夺加剧—生产进一步萎缩”的恶性循环。
二、资源分配的极端倾斜:军费吞噬与财政体系的崩溃
蜀汉的资源分配,始终遵循“军事第一”的原则,军费开支长期占据财政总收入的七成以上,这种极端倾斜在姜维北伐时期达到顶峰,直接导致财政体系的全面崩溃。
军费的持续膨胀,源于北伐规模的不断升级。诸葛亮时期,北伐年均一次,每次投入兵力约五万,军费主要依赖益州内部储备与蜀锦贸易,尚可控。蒋琬、费祎时期,北伐频率降至年均半次,兵力控制在三万以内,军费开支相对稳定。姜维执政后,北伐频率增至年均近一次,单次投入兵力最高达八万(延熙十九年,公元256年,姜维攻上邽),且多为长途奔袭,粮草转运成本远超诸葛亮时期。据《三国志·姜维传》注引《晋阳秋》估算,姜维一次北伐的军费消耗,相当于诸葛亮时期两次北伐的总和,十年九伐的总消耗,几乎耗尽了蜀汉四十余年的积累。
为填补军费缺口,蜀汉政府采取了“涸泽而渔”的财政手段。其一,加重赋税。除农业租税提高至“纳租五成”外,新增“口算钱”(人头税)、“刍稿税”(草料税)等十余种杂税,甚至对“老弱病残”也课以重税,“民有二男,必征其一;家有五口,岁输三石”(《后汉书·西南夷传》注引《蜀记》)。其二,货币贬值。继刘备“直百钱”后,姜维时期又发行“太平百钱”“定平一百”等大面额货币,一枚新币竟值五百枚五铢钱,导致“谷价腾踊,一斛米至万钱”(《晋书·食货志》),民间财富被洗劫一空。其三,强制征调。官府不仅征调壮丁入伍,还强征农民的耕牛、农具充作军需,“蜀地牛疫频发,而官征不已,民无牛耕,只能徒手掘土”(《华阳国志·蜀志》),农业生产遭到毁灭性打击。
财政体系的崩溃,体现在“入不敷出”与“信用破产”两个层面。景耀年间(公元258-263年),蜀汉财政收入仅能覆盖军费开支的六成,其余四成需靠“借债”维持——向地方豪强“强借粮草”,向士族“摊派军饷”,甚至“变卖官田、官奴”(《三国志·后主传》注引《江表传》)。这种“寅吃卯粮”的做法,使得政府信用彻底破产,地方豪强开始“隐匿资产,消极抵抗”,士族则“与魏暗通款曲,寻求后路”。更严重的是,货币贬值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直百钱”在民间几乎失去流通功能,物物交换重新成为主流,财政体系退回到原始状态,政府彻底丧失了调控经济的能力。
资源分配的极端倾斜,还导致了“地区间的掠夺性平衡”。蜀汉的经济重心在成都平原,而北伐的兵源、物资多来自南中(今云南、贵州)与巴郡(今重庆)。为支撑前线,政府对南中、巴郡实施“超额征调”,“南中每年输送金、银、丹、漆、耕牛、战马,巴郡每岁缴纳租税占全国三成”(《三国志·李恢传》《华阳国志·巴志》)。这种“以一隅养全局”的模式,严重透支了南中、巴郡的资源,引发当地民族矛盾与地方叛乱。延熙十年(公元247年),南中夷族“因赋役繁重,举兵反蜀”(《三国志·张嶷传》),虽被镇压,但此后“南中贡赋锐减,蜀军不得不分兵镇守,进一步消耗兵力”,形成“征调—叛乱—再征调”的死结。当邓艾兵临成都时,南中、巴郡因“力竭民疲”,根本无力出兵救援,这正是资源掠夺性分配的最终恶果。
三、民生的全面凋敝:从“温饱线”到“生存线”的坠落
经济结构的畸形与资源分配的失衡,最终都转化为民生的深重灾难。蜀汉的百姓,从刘备入蜀时的“尚可温饱”,到诸葛亮时期的“勉强度日”,再到姜维时期的“挣扎求生”,一步步从“温饱线”坠落至“生存线”边缘,最终丧失了对政权的最后一点认同。
粮食短缺是民生凋敝的直接体现。诸葛亮时期,虽有北伐,但通过屯田尚能维持“军有余粮,民无饥色”(《三国志·诸葛亮传》)。姜维北伐后,粮食消耗剧增,政府“夺民之食以充军”,导致民间“一斛米价至万钱,人相食者屡见”(《晋书·食货志》)。景耀五年(公元262年),即蜀汉灭亡前一年,蜀地发生大旱,粮食减产五成,政府不仅不开仓放粮,反而“加征租税以备北伐”,成都平原出现“百姓相携入山,采野菜、掘草根为食”的景象(《华阳国志·蜀志》)。更讽刺的是,当邓艾大军进入成都时,发现蜀军粮库中仍有“米四十万斛”(《三国志·邓艾传》),这些粮食被死死攥在军方手中,宁愿留给敌军,也不愿救济饥民——这种“军事优先”到极致的做法,彻底寒了百姓的心。
徭役繁重是压垮民生的另一根稻草。蜀汉的徭役包括兵役、力役、运输役等,其中兵役需“男子十七至六十岁皆服”,力役(修城、筑路、运粮)每年长达三个月,运输役更是“远至祁山、陇西,往返数千里,死者十之三四”(《三国志·杨戏传》注引《益部耆旧杂记》)。姜维北伐时期,为保障前线运输,“征调民夫二十万,昼夜转运,死者相枕于道”(《资治通鉴·魏纪十》)。成都附近的农民,“春耕时被征为夫,秋收时仍未归,田亩荒芜,家无余粮”,许多家庭因“男丁尽死役中,妇幼饿死家中”而灭绝。《三国志·谯周传》中,谯周描述当时的民生:“民有菜色,野有饿殍,老幼相弃,道路号哭”,正是这种惨状的真实写照。
社会秩序的崩溃是民生凋敝的最终表现。当生存成为唯一目标,道德与法律便失去了约束力。蜀汉后期,“盗贼蜂起,劫富掠贫”成为常态,政府因“兵力不足,无力镇压”,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国志·马忠传》)。更严重的是,地方官员与豪强勾结,“趁乱兼并土地,隐匿人口,逃避赋税”,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成都豪族“多占良田千亩,家僮数百,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两极分化,使得百姓对蜀汉政权的怨恨达到顶点。当魏军伐蜀时,“百姓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并非真心拥护曹魏,而是对蜀汉政权彻底绝望后的“换朝以求生”。
民生的凋敝,最终转化为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在传统政治伦理中,“民生安定”是政权合法性的核心依据,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蜀汉以“兴复汉室”为旗帜,却让治下百姓“饱尝战乱之苦,深陷生存绝境”,其合法性自然荡然无存。谯周在《仇国论》中批评蜀汉“极武黩征,民不堪命”,主张“去就之理,宜待天命”,实则是在为投降制造舆论——当一个政权连百姓的基本生存都无法保障时,“天命”早已不在其身。
从经济结构的畸形到资源分配的失衡,再到民生的全面凋敝,蜀汉的经济崩溃并非偶然,而是“军事优先主义”长期推行的必然结果。刘备、诸葛亮时期,尚可凭借个人权威与法治手段,在“战争需求”与“民生底线”之间找到脆弱平衡;而当权力传递到缺乏权威与远见的继承者手中,这种平衡便被彻底打破,经济体系在持续透支中走向溃堤。
炎兴元年的投降,对蜀汉百姓而言,或许不是灾难的结束,而是苦难的暂时喘息。当刘禅在洛阳说出“此间乐,不思蜀”时,他不会想到,那些在战争中失去家园、亲人的蜀地百姓,早已用饥饿与死亡,提前为这个政权写下了墓志铭。下一章,我们将把目光转向蜀汉的文化认同与社会心理,看看“外来政权”与“本土社会”的长期隔阂,如何最终瓦解了抵抗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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