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旺化工案二审再次休庭后的第三天,苏清越收到了正式通知: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她被要求完全回避该案后续所有程序。通知是政治部王主任亲自送来的,薄薄一页纸,措辞严谨,但每个字都像针一样扎人。
“小苏,这是合议庭的决定,也是院里的意见。”王主任推了推眼镜,“你不要有思想包袱。回避是正常司法程序,不是对你不信任。”
苏清越接过通知,指尖冰凉:“我明白。”
“这段时间你先专注于指南修订工作。”王主任顿了顿,“还有,最高法环资庭发来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你研究一下,代表咱们省提修改意见。”
这是给她找事做,也是让她远离风暴中心。苏清越点头:“好的。”
王主任走后,她坐在办公桌前,盯着那份回避通知。电脑屏幕上,鑫旺化工案的相关文件已经全部被加密锁定,她再无权查看。这种感觉很憋屈——明明看到了问题,却被程序拦在门外。
手机响了,是清水湾的王大姐。
“苏法官,我们听说……您不管这个案子了?”声音带着小心翼翼的试探。
“不是不管,是按规定回避。”苏清越尽量让语气平静,“但会有其他法官负责,你们放心。”
“哦……”王大姐沉默了几秒,“苏法官,您是个好人。不管最后结果怎么样,我们都谢谢您。”
挂了电话,苏清越心里发堵。好人?如果连案子都不能继续跟进,算什么好人?
她强迫自己把注意力转移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上。这是一份专业性很强的文件,涉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方法、标准、程序。她读了几页,发现一个问题——这份规范主要参考了发达国家的标准,但对我国基层实际考虑不足。
比如,规范要求损害评估必须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但在现实中,很多偏远地区根本没有这样的机构,当事人要跑到省城甚至外省委托,成本极高。
又比如,规范对水体污染的评估方法很详细,但对土壤污染、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等评估规定模糊。而鑫旺化工案涉及的就是复合型污染——既有水体,也有土壤,还有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
她开始写修改意见。每一条都结合了实际案例,特别是她在基层遇到的困难。写到一半,忽然灵光一闪:既然不能直接参与鑫旺化工案,能不能通过完善技术规范,为同类案件提供更好的裁判工具?
这个想法让她振奋起来。她打开数据库,搜索全省近五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数据让她惊讶:超过60%的评估报告被法院以“依据不足”或“程序瑕疵”为由不予采信;平均鉴定费用高达8万元,很多环保组织根本负担不起;评估周期平均需要六个月,而环境损害的证据可能随时间消失……
她把这些数据整理成图表,附在修改意见后面。下午去找孙主任汇报时,孙主任看得频频点头。
“这些数据很有说服力。”孙主任摘下眼镜,“小苏,你虽然不能办具体案子,但可以做更有价值的工作——为所有环境案件提供更好的规则和工具。”
“我也是这么想的。”
“这样,”孙主任敲敲桌子,“你以研究室的名义,起草一份《关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建议》,不光是技术问题,还要包括经费保障、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等系统建议。我们报到最高法去。”
这是一个更大的平台。苏清越眼睛亮了:“好,我马上开始。”
接下来的一周,她进入了另一种工作状态。白天查阅资料,晚上撰写建议。她联系了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请教技术问题;咨询了司法鉴定管理处的同志,了解资质审批流程;还通过郑晓慧联系到外省的环境法官,交流实践经验。
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环境损害鉴定之所以难,除了技术复杂,更深层的原因是“多头管理”——环保部门管标准,司法部门管资质,财政部门管经费,发改部门管机构审批。各部门政策不衔接,导致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
她在建议中提出了一个大胆设想: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一体化平台”,整合各部门资源,实行在线委托、远程鉴定、数据共享。这个想法来自她在省高法内部系统的体验——如果办案都能在线流转,为什么鉴定不能?
周五下午,她带着完成的建议稿去孙主任办公室。走到门口,听见里面有说话声。
“……赵庭长,不是我们不支持,但这个平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太大。”是刘海洋的声音。
“但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赵明的声音,“现在一个鉴定拖半年,当事人等不起,法院也等不起。”
“可以慢慢来嘛,先试点,再推广……”
苏清越敲了敲门。
“进。”
推门进去,赵明和刘海洋都在。孙主任接过她的建议稿,快速浏览。
“这个一体化平台的设想很有创意。”孙主任抬头,“但实施起来确实有难度。小苏,如果让你来推动,你打算怎么入手?”
苏清越早有准备:“第一步,争取最高法支持,把平台建设作为司法改革试点项目。第二步,联合省环保厅、司法厅、财政厅成立协调小组。第三步,选择基础好的地区先行先试,比如我们东州市。”
“需要多少经费?”刘海洋问。
“前期调研和设计费用不高,主要是协调成本。如果列入改革试点,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赵明一直没说话,这时开口了:“小苏,你这个建议,可以解决鑫旺化工案遇到的鉴定难题。”
办公室里安静下来。
苏清越的心跳加快了。她明白赵明的意思——如果能推动鉴定评估机制改革,即使不能直接参与鑫旺化工案,也能通过改善整个系统的运作,间接影响案件走向。
“赵庭长,”她谨慎地说,“我的建议是从普遍性问题出发,不是为了某个具体案件。”
“我知道。”赵明笑了,“但好政策往往来自具体问题的倒逼。鑫旺化工案暴露的鉴定难,正是你建议要解决的问题。”
孙主任合上建议稿:“这样吧,下周一我带着这份建议去政法委开会,争取列入明年司法改革项目。小苏,你准备一份汇报材料,要简练,有数据,有案例。”
“好的。”
刘海洋离开时,看了苏清越一眼,眼神复杂。
周末,苏清越在办公室准备汇报材料。周维打来电话,说要加班不能一起吃饭了。
“又是那个国企老总的案子?”
“嗯,有新突破。”周维的声音压得很低,“我们查到他在境外的一个秘密账户,资金流水很大。但对方律师申请了证人保护,说我们取证程序有问题。”
“有证据证明程序有问题吗?”
“没有,就是拖时间。”周维叹气,“有时候觉得,法律程序成了某些人的保护伞。”
这话苏清越深有体会。她想起自己被回避的无奈,想起村民等待公正的焦虑。
“周维,如果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冲突,你选哪个?”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我选择……完善程序。因为不完善的程序,永远无法保证实质正义。”
挂掉电话,苏清越继续工作。她要把鑫旺化工案中遇到的鉴定难题,转化成制度性建议,这需要更高的站位和更系统的思考。
晚上十点,她终于完成了汇报材料。关电脑前,她习惯性地点开省高法内部论坛——这是干警们交流工作的地方,匿名发言,比较自由。
一条新帖子引起了她的注意:《环境司法中的“软执行”现象——以某化工企业污染案为例》。
发帖人没有点名,但描述的情况和鑫旺化工案高度相似:企业被判赔偿,但执行中遇到各种阻力;地方政府出面协调,要求“考虑企业困难”;最终赔偿款打折,修复工程拖延……
帖子下面跟了很多评论:
“基层法官的无奈,判了也执行不了。”
“环境保护不能只靠法院,需要党政齐抓共管。”
“听说这个企业有背景,法院也难办。”
苏清越一条条看下去,心里沉甸甸的。原来鑫旺化工案不是个例,而是一种现象——环境司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她新建了一个文档,标题是:《关于建立环境案件协同执行机制的思考》。
夜深了,整栋大楼只有她这间办公室还亮着灯。窗外的城市安静下来,偶尔有车辆驶过,灯光在窗帘上投下流动的影子。
苏清越想起第一次走进云湖区法院时的情景。那时她以为,法官就是坐在审判席上敲法槌的人。现在她明白了,法官的工作远不止于此——要研究问题,要完善规则,要推动改革,要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架起桥梁。
这个过程很慢,很难,有时候甚至看不到成效。但总要有人去做。
手机震动,是郑晓慧发来的信息:“听说你在研究鉴定评估机制改革?很好。规则制定者的视野,应该比个案裁判者更宽广。”
她回复:“还在学习。”
“慢慢来。司法改革就像推石头上山,推一点是一点。你推动的每一个微小改变,都可能在未来帮助到无数个当事人。”
看着这句话,苏清越心里涌起一股暖流。是的,她虽然不能直接办理鑫旺化工案,但她可以推动整个鉴定评估机制的完善。将来,再有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就不用承受那么高的鉴定成本,不用等待那么长的鉴定周期。
这或许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正义——不是通过一个案子实现正义,而是通过完善制度,让所有案子都能更接近正义。
她站起身,走到窗前。远处,省高法大楼的轮廓在夜色中巍然耸立。那栋楼里,有无数个像她一样的法律人,在各自的岗位上,用各自的方式,推动着法治的进步。
有的在审判席上扞卫公正,有的在调查一线揭露黑暗,有的在研究室里完善规则。每个人都是一束微光,汇聚起来,就能照亮前路。
她回到座位,在《关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的建议》末尾,加了一段话:
“司法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更在于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我们完善规则,是为了让每一个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能获得及时、有效、公正的救济。这是法治的承诺,也是司法的使命。”
保存,发送。关掉电脑时,屏幕暗下去,映出她平静而坚定的面容。
虽然暂时离开了办案一线,但她找到了新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她要用智慧和毅力,为所有环境案件铺设一条更加通畅的道路。
这条路可能很长,但她会一直走下去。
因为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代代法律人的坚守,一点点的积累,一次次的突破。
而她,愿意成为这其中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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