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下旬,一场台风席卷深圳,连续几天的暴雨让中介街的人流稀疏了不少。马勇和段志群已经半个月没作案,房租又快到期了,两人决定冒一次险。9月25日上午,雨稍微小了点,23岁的谭某撑着一把蓝色碎花雨伞,走进了中介街。她刚从东莞过来,想找一份文员的工作,看到马勇摊位上“文员月薪1500”的字样,便走了过去。
段志群故技重施,以“填资料优先面试”为由,将谭某引向出租屋。路上,谭某的雨伞被风吹翻,段志群还“贴心”地帮她整理,这个细节被不远处布控的民警看在眼里。民警发现,这对男女的体貌特征与之前受害者亲友描述的“招聘人员”高度吻合,立刻悄悄跟了上去。可当民警赶到出租屋楼下时,房门已经反锁,里面隐约传来打斗声。
就在民警准备破门而入时,房门突然打开,马勇和段志群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匆匆出来,两人身上都沾着水渍。民警立刻上前盘问,马勇故作镇定地说:“我们是工厂招工的,里面是应聘的小姑娘,在填资料呢。”可民警注意到,段志群手里的塑料袋在滴水,而且她的裤脚沾着一点红色痕迹。当民警提出要进屋查看时,马勇突然脸色大变,转身就想跑,被民警当场制服。
冲进出租屋的瞬间,民警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谭某倒在地上,头部有明显钝器伤,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桌上放着一张没填完的入职表,地上散落着破碎的玻璃杯。而那个黑色塑料袋里,装着的正是谭某的蓝色碎花雨伞。这一次,马勇和段志群只抢到了这把雨伞。在出租屋的床底,民警还发现了带血的钢管、菜刀,以及11张不同女性的身份证和多张手机卡,这些都是之前受害者的物品。
经法医鉴定,谭某的死因是颅脑损伤,与之前失踪者的推测死因一致。在出租屋的地面和墙壁上,警方提取到了大量血迹,通过dNA比对,证实这些血迹分属12名不同女性,其中就包括小敏。面对铁证,马勇和段志群起初还百般狡辩,段志群哭着说自己是被马勇胁迫的,是“受害者”。可当民警拿出她协助销毁证据的物证时,两人终于低下了头,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审讯室里,马勇的情绪时而激动时而颓废,他断断续续地讲述了12起案件的经过。从2001年5月到9月,他和段志群以“招聘”为名,先后诱骗12名年轻女工到出租屋,趁受害者低头填资料时,由马勇从背后用钢管袭击,致其昏迷或死亡后实施抢劫。抢到的财物少则几十元,多则几千元,其中最“不值钱”的就是谭某的那把雨伞。
“第一次杀人后我很害怕,可段志群说人已经死了,不如做得干净点。”马勇交代,为了防止警方通过身份信息找到受害者,他们每次作案后都会剥去受害者的脸皮、划烂指纹,然后将尸体抛到郊外的垃圾场或废弃工地。段志群则负责处理现场痕迹,用漂白水清洗地面,将受害者的衣物焚烧后扔进不同的垃圾桶。两人还约定,每次作案后都要换手机号,并且半个月内不回中介街,这也是他们能多次逃脱排查的原因。
当民警提到小敏时,马勇的眼神闪烁了一下。他记得这个“话很多”的小姑娘,路上一直说要给哥哥买礼物,还拿出口袋里的400元钱炫耀,说那是哥哥给的生活费。“她要是不那么信任我们,也许就不会死。”马勇的这句话,让审讯的民警气得浑身发抖。而段志群在供述中则承认,自己并不是被胁迫,第一次作案后,她甚至比马勇更冷静,因为“反正已经是烂命一条,多杀一个少杀一个都一样”。
随着两人的供述,12名失踪者的下落终于水落石出。警方根据他们的指认,在深圳郊外的多处垃圾场和废弃工地进行挖掘,陆续找到了受害者的遗骸。当小辉看到妹妹的身份证时,这个身高一米八的汉子当场崩溃,抱着身份证哭了整整一个下午。他永远忘不了,送妹妹上303路公交车时,妹妹笑着说“哥,等我发了工资请你吃大餐”的样子。
这起案件也暴露了当时深圳劳务市场的乱象。据警方调查,马勇和段志群所在的中介街,有近半数是没有资质的“黑中介”,他们要么骗取求职者的中介费,要么与黑厂勾结,将求职者卖到“包身工”工厂。而马勇两人正是利用了外来女工对“直招”的信任,以及市场监管的漏洞,才得以连续作案五个月。案件侦破后,深圳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劳务市场专项整治,查封了20多家黑中介,规范了招聘流程。
200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勇、段志群连环抢劫杀人案。法庭上,受害者家属们举着亲人的照片,哭声此起彼伏。小辉坐在第一排,手里紧紧攥着妹妹的遗物,一支廉价的圆珠笔,那是妹妹来深圳时带的唯一文具。
公诉机关指控,马勇、段志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1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庭审中,马勇的辩护律师提出,马勇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但当公诉人出示12名受害者的照片和尸检报告时,法庭内一片哗然,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显得苍白无力。段志群的律师则辩称,段志群有被拐卖的悲惨经历,心智不成熟,请求法院酌情考量,可段志群在作案时的冷静与残忍,让这一辩护也未能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勇、段志群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一是作案次数多,连续杀害12人,社会危害性极大;二是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为销毁证据剥去受害者脸皮、划烂指纹,主观恶性极深;三是利用求职者的信任实施犯罪,破坏了劳务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
2003年11月25日,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马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段志群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听到判决结果,马勇面如死灰,段志群则瘫倒在被告席上,嘴里反复念叨着“我不想死”。
2003年12月18日,马勇和段志群被执行死刑。行刑前,马勇要求见小辉一面,却被小辉拒绝了。小辉说:“我妹妹那么信任你们,你们却下了毒手,我没有什么好跟你们说的,只希望你们下辈子做牛做马,偿还欠下的血债。”段志群则留下了一封遗书,里面没有对受害者的忏悔,只有对自己命运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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